栖月苑小区停车场建设工程招标条件

2009-03-06 阅读次数:14499次

1、工期要求:工期20天,工期、质量保证金1.0万元。
2、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提供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具有三级或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中标项目经理必须坚守现场不得擅自调离。
4、做到文明施工,在执行国家规范、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江苏省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前提下,严格按扬州新能源集团公司三杜绝;细则执行。
5、工程结算按甲方提供的简图实际竣工工程量结算,
6、付款方式:人员、材料、机械进场施工,面层混凝土浇筑结束支付合同价的65%,工程竣工验收后临设及周转材料全部退场、交全相关竣工资料、结算审核后支付30%工程款,余款5%自工程竣工交付后满壹年付清
7、开标前缴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不中标者七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后,转为工期、质量保证金,待工程全部结束后退还。
8、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标书,加盖骑缝章密封,于2009年3月9日下午15:00时前送至扬州新能源物业公司综合部逾期作废标处理。
9、中标单位接到通知3日内必须与招标单位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10、中标单位中标后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按期交付。如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由中标单位承担所有损失并返工直至合格交付,同时按合同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如不按期交付,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500元违约金。 11、施工单位应服从招标单位及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与配合,如不按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质量返工,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损失。
12、有意参加竞标的单位,请于3月7日前到江苏新能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领取施工说明。(领取地点望月路栖月苑小区内,电话87692993)
13、评标原则:依据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14、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新能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新能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0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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